集团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
首发、控股增发、控股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公布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按照依法、雷雄立非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鹏获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目前最新的白名单公布于2023年6月21日,委任为独累计包含31家券商。